- 北市預售屋總體檢,崑逸開發、潤泰創新、僑駿、常殷、中工及中國開發等6建商展現優良建商自律的典範
地政局李得全局長表示,台北市預售屋管理新制已經將全市正在銷售中的建案全部納管,除了6個建案(7.41%)由地政局審理中,及5個建案(6.17%)由公會預審中,已輔導完成的建案已達70案(86.42%) ,目前所有預售建案全面納管(如表1)。
新制實施後,建商的配合度亦呈現了自主典範與自損形象的差異,本次分別有崑逸開發、潤泰創新、僑駿建設、常殷建設、中華工程及中國開發等6家建商向地政局主動申請自主檢查(如表2),展現優良建商自律的典範,而藉由928檔期的查核,則發現耕薪建設興建銷售之「耕云」建案日前雖已申請辦理契約自主檢查並經核備完成,但實際仍使用卻與報核通過及內政部公布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不符之契約書,主要違規態樣是「通知交屋期限」未留空白待磋商、「違約之處罰」中賠償房地總價款百分比未留空白待磋商,不僅壞了市場秩序,亦自損形象。
對於「耕云」建案故意犯規,挑戰公權力的執行,地政局強調,絕不縱容,已依法開罰耕薪建設公司新台幣4萬元之裁罰同時限期7日內應改正完成,不改正將連續處罰到改正為止,最高處罰新台幣50萬元。
地政局並公布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五大違規態樣依序為1.違約之處罰2.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3.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4.通知交屋期限5.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如表3),地政局強調統計違規情形最嚴重的是「違約之處罰」,違約之處罰是規範買賣雙方應確實遵守契約內容的重要約定事項之一,因定型化契約為建商單方預先擬訂之契約條款,為衡平買賣雙方權益,內政部訂頒「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有違約條款及違約金金額限制,依規定買賣雙方之違約金金額不可由建商單方擬訂,應經買賣雙方磋商決定,且各不得高於與低於房地總價款15%進行磋商,違規態樣多為建商增加不利於消費者之違約條款,或單方逕自決定違約金金額。
地政局強調預售屋管理新制的實施是希望台北市能有一個公平、合理、對等的房地交易規範與市場,呼籲建商要主動備齊文件向地政局申請自主檢查報核備,或向公會申請預審,提升業者的服務品質,對違規業者,地政局亦將落實執法,以維護交易公平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地政局亦呼籲民眾於購買預售屋時應確實做到,一、要求建商出示經自主檢查核備之文件或預審結果之文件,二、要確實主張契約審閱期(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三、確認建商提供之契約內容是否與經地政局核備之契約內容相同或與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一致,若有不一致,民眾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地政局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交易安全。